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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企业无视检查处罚,多次私自接电继续生产,两年来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昨日上午,南海公安分局环保警察中队联合南海区环保局、桂城环保办、林岳社区居委会对涉嫌违反环保法的佳美花板厂负责人实施刑事拘留。
不锈钢板企业偷排废水负责人被刑拘
废水直接排进河道
昨日上午,记者随执法队伍来到位于林岳社区的佳美花板厂,刚到厂门口就可以听到机器运作的声音,打开厂区大门,一股刺激性气味扑鼻而来。
走进厂房,里面有5名工人在进行不锈钢的印花工序,他们并没有佩戴口罩,长期呆在充满刺激性气味的厂房里。“这家印花厂已经经营了2年,主要从事不锈钢板加工。”桂城环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厂的生产设备有2条不锈钢板蚀刻线、1条清洗线、3台贴膜机。
“他们先对不锈钢板进行印花,然后蚀刻处理,再用强碱或强酸清洗,贴膜制成成品。”执法人员介绍,经过多次检查,他们发现该厂的不锈钢清洗工序中有废水产生,但需配套建设的废水治理设施却未建成,废水未经处理就通过地面明渠汇集后排入厂内雨水渠,然后排出厂外,最终排入陈村水道。
涉事企业被停水电
“这些都是清水来的。”当执法人员询问企业负责人是否知道已触犯法律时,该厂负责人朱某辩解道。执法人员当即拿起PH试纸对污水进行测试,PH值显示为14,呈强碱性。随后,朱某又称已准备搬迁厂房,但被问到为何仍在生产作业时,他却沉默了。
执法人员在该厂的两个雨水渠排放口各采取水样1份,经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厂的水样总铜浓度为3.09毫克/升,超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倍以上,总铜超出5.18倍。
桂城环保办执法人员介绍,部门去年已对佳美花板厂进行多次检查和处罚,但每次停水停电处理后该厂又私自接水接电继续生产。
经过前期调查取证,该厂排放废水中重金属总铜超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厂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昨日上午,南海公安分局环保警察中队联合南海区环保局、桂城环保办、林岳社区居委会对涉嫌违反环保法的佳美花板厂负责人进行刑拘,同时对该厂进行了强制停水停电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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