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钢铁煤炭企业去产能发生的资产损失应账实相符- NBXG资讯

  • 时间:2019-01-28 22:49 编辑:NBXG 来源:NBXG.COM 阅读:152
  • 扫一扫,手机访问
  • 分享
摘要: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去产能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和处理去产能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做到账实相符。  通知提到,根据国发〔2016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去产能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和处理去产能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做到账实相符。


  通知提到,根据国发〔2016〕6号、国发〔2016〕7号文件开展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去产能企业),实施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组织验收合格的去产能项目过程中,以报废拆除、有偿转让等方式处置的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原材料等各类资产形成的损失财务处理,适用本通知。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的其他企业参照执行。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处置费用减去处置收入后的金额。


  通知要求,去产能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和处理去产能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做到账实相符。去产能企业持续经营的,资产损失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去产能企业通过公司制改制、股权(产权)转让、合并等方式实施重组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报经股东(大)会、党委(党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去产能企业关闭或者破产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算,将资产损失计入清算损益。


  通知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应当对所监管企业资产处置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去产能企业按规定处理相关资产损失。去产能企业资产损失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在业绩考核中适当予以考虑。去产能企业处理资产损失对企业可持续经营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申请进行清产核资。


  通知提到,去产能企业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的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推进钢铁、煤炭以外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组织验收合格的去产能项目过程中涉及资产处置损失的财务处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南风不锈钢(www.nbxg.com,简称NBXG),专业的不锈钢交易平台。提供不锈钢行业资讯商家入驻在线交易担保交易项目交易等服务,并为需求甲方提供招标发布平台,为客户提供从专业资讯服务,到在线采购、支付、物流等一体化服务。


  • 全部评论(0)
资讯详情页最新发布上方横幅
最新发布的资讯信息
【新闻资讯|】网站运营,如何在各大平台引流?(2019-12-29 13:05)
【行业动态|】美国机床制造业的新动向(2019-12-20 20:52)
【行业动态|】美国工业产量下降罢工打击汽车生产(2019-12-20 20:51)
【行业动态|】11月宣布新的制造工厂(2019-12-20 20:49)
【行业动态|】美国11月份制造业活动停滞(2019-12-20 20:48)
【行业动态|】美国包装机械工业概况(2019-12-20 20:46)
【行业动态|】抽高粘度液体:最佳做法(2019-12-20 20:45)
【行业动态|】11月份美国制造业公司的招聘出现反弹(2019-12-20 20:43)
【行业动态|】灰尘和钢铁行业是如何管理的(2019-12-20 20:42)
【行业动态|】未来的移动性-钢将迎接挑战的6个原因(2019-12-20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