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指出:
一、项目于2017年2月13日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17〕J0221号),根据《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拓实业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项目环评审问题的反馈》及《宁德市经信委关于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的复函》,“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相关政策没有具体明确对镍铬合金项目提出产能要求”。
二、项目位于福安市湾坞镇沙湾村,符合《宁德市冶金新材料及深度加工发展规划(2013~2020)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宁宁德环保局审批即擅自动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已经查处,青拓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在加强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宁德环保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
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吨镍铬铁合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套原料制备系统、1套辅料制备系统、1套造块系统、1套粗炼系统和其他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315万元。
四、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